关于诉讼授权委托书范文七篇
如果被委托人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,委托人无权终止委托协议。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,我们在许多事务中都可能会用到委托书,你写委托书时总是无从下手?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诉讼授权委托书7篇,欢迎大家分享。
委托人姓名: 身份证号码:
受委托人姓名: 身份证号码:
工作单位: 联系电话:
住 址:
现委托________在我与_____________ 纠纷中,代为参与调解,并签署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等事宜。
委托人:
年 月 日
注:本委托书仅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与人民调解程序的委托代理人专用。
侨居海外,因在大陆的祖屋被乡邻占用,欲向法院提起诉讼,又囿于海外的生意不能暂离。请问,像这样不能亲自出庭的人,可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?该如何办委托手续?
侨居海外,要在大陆法院提起诉讼,但又因故不能亲自出庭的人,依照我国法律规定,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。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近亲属、律师及社会团体、普通公民,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。
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,限于1至2人(不得超过2人);华侨、外籍华人和外国人若委托律师,则只能是中国大陆的律师。
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手续是:委托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(或盖章)的“授权委托书”,委托书上须详细开列委托事项和权限。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、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,与对方和解,或提起反诉、上诉;如再转委托他人,则必须由委托人作为特别授权,另行明确开列。
侨居海外,若已加入外国籍的华侨,其授权委托书须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,并须经我驻该国使、领馆鉴证,才具有法律效力;若没加入外国籍,则只须到我国驻该国使、领馆办委托手续。非中国籍人,可先经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外交部或驻外使、领馆认证后,再由我驻外使、领馆认证。
当然,如果有可能返大陆一行,亦可以直接到案件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。
至于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当事人,若实在不能直接出庭应诉,也不能返大陆办理委托手续时,其授权委托书只能由我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,之后再由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
委托人(单位):
受委托人:
姓名: ,性别: ,出生年月:19 年 月 日, 身份证: ,联系电话: 。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本公司与 银行 支
行银行卡透支纠纷一案中,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。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:
代为承认、放弃、变更诉讼请求;代为和解;代为提起反诉和上诉;代为签收法律文书。
委托单位:
(盖章)
负责人:
年 月 日
委托人:姓名: ,电话: ,地址:
受托人:姓名: ,电话: ,地址:
受托人:姓名: ,电话: ,地址:
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 离婚纠纷一案中,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。
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:
代为提交诉状、申请保全、回避;参加全部庭审包括陈述案情、庭审调查、庭审辩论;代为理退诉讼或保全费用;
特别授权:
签收一般法律文书;签收裁判文书;承认、变更、放弃诉讼请求;代为进行和接受调解、和解;代为撤诉;提出反诉;提起上诉;代为申请强制执行,领取接收财物和款项。
委托人:
年 月 日
委托人:厦门 有限公司
住所:厦门市 号
法定代表人:
受托人: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苗开放 律师
地址:厦门市仙岳路396-398号翔业大厦9层
邮编:XXXX 传真:XXXXX
电话:XXXX律师电话:XXXXXX
委托人因与 等 纠纷 案件,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 一审阶段的 诉讼代理人。
受托人的'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:
代为起诉,申请证据、财产保全,调查、收集、提供证据,代为承认、放弃、变更诉讼请求,参加庭审、进行辩论,进行调解、和解,签署、领取相关法律文件等。
委托期限:
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至本案 一审 终结(包括判决、调解、案外和解及撤诉等)之日止。
委托人:厦门 有限公司
(盖章)
委托单位名称:
住所地:
法定代表人(或代表人)姓名: 职务:
受委托人姓名: 性别:
住 址:
电 话:
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,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。委托权限如下:
20xx年xx月xx日
委托人张×光因债务纠纷一案,委托近亲属(胞兄)张×海担任本案第一审的诉讼代理。
双方商定的代理权限为:
1.委托人在本案诉讼中的一切法定权利均由代理人行使,代理人要认真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活动。
2.在本案被告人愿意偿还债务的情况下,如债款的偿还时间在三个月以内时,代理人有权决定和解。
3.如被告在两周以内偿还债款,代理人有权决定撤回诉讼。
4.如被告不能全部用现金清偿,代理人有权决定用某些实物折抵。
5.如被告清偿确有困难时,代理人可以决定放弃一部分诉讼请求。
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,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止。
呈送
××县人民法院
委托人:张×光(签章)
受托人:张×海(签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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